1.内蒙古海泽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巳建立保证检验检测公正和诚信的程序,以识别影响公正和诚信的因素,并消除该因素对公正和诚信的影响。
2.内蒙古海泽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检测人员以公正、诚信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与检验检测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层和员工不会受到不正当的压力和影响,能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在从事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评估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时,内蒙古海泽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明确授权职责,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活动不受其所属单位其他部门的影响,保持独立和公正。
4.公司巳以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等方式确保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
5.检测人员不得从事与检测业务相关的开发工作,不得将用户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成果用于开发;保护客户信息和知识产权;自觉自律,抵制商业贿赂。
2.6.凡向上级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技术资料、信息等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公布、泄露,违者要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2.7.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加强管理,提高检测和服务质量。
内蒙古海泽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江涛